你现在的位置是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学校要闻 >

学校为教职工集体办理机动车环保证

来源: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:2012-03-29 点击:1896
 

    根据《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规定,我市自201271日起未领取环保“黄绿标”的机动车辆将不准上路行驶。机动车车主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630日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。

    为方便我校教职工,节约大家的时间,简化手续,学校决定由校办公室为全校职工申请集体办理。经过与相关部门的积极协调,327日,我校顺利为教职工的机动车辆申领到了环保标志“黄绿标”。

    此项工作,进一步体现了学校“以人文本”的治校理念,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一致好评。(文/戴琦)

 

简体中文 | English | Français | Deutsch | 日本語 | Español
版权所有: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 网络信息中心
学校地址:天津市河北区南口路11号 邮编:300230 津ICP备05003055 津教备0022